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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8-19 09:10:31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营造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及时限
非公有制经济考核评价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考核评价时限为每年 1次。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从以下 4个方面选择指标形成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规模态势。包括人均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6个指标。
(二)质量效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速度、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量资本产出率、非公有制企业研发( R& D)经费支出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重、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数、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非公有制企业拥有国家免检产品、非公有制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非公有制企业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比重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10个指标。
(三)基础实力。包括每 1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户数、每 10万人拥有个体户户数、每 10万人拥有港澳台和外商企业户数、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个体户户均资金 5个指标。
(四)发展环境。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对发展环境满意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导及工作落实情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4个定性指标。
三、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对指标体系中的 21个定量指标,先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得分,再按静态占 60%、动态占 40%计算各指标的总得分;对 4个定性指标直接计分。最后依据事先确定的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非公有制经济考核评价的位次。
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及质量监控
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由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提供,定性考核的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市负责提供。各市、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 3月 3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
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职能分工,提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部门即为相应数据的质量监控部门,其负责人为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监控直接责任人。
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范围、口径、时间,据实报送考核评价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及有关部门的查询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工商、财政、税务、质监、专利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测算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涉及“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情况,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 4月 30日前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省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由省经委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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