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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22 14:56:41
近几年,我县肉食品质量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并不等于不存在问题、没有隐患。只要私屠滥宰现象尚未杜绝、市场管理仍有漏洞,肉品质量隐患就会依然存在。 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肉食品安全工作,高度警惕和关注影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杜绝病死劣质猪肉上市销售,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是牵系百姓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程监管理念 ,依法加强生猪屠宰、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牢固构筑生猪及其产品安全供销网络,保证肉品市场稳定和肉品质量安全。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农村肉食市场为重点,继续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杜绝白条肉、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在集中联合执法行动中,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窝点,对长期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难缠户”,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切实消除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死角死面。要认真汲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使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工作更加细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要加强定点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然较低,污染控制不严,肉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要求,加强定点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定点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实现屠宰方式、生产工艺、加工流程、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生产设备现代化和生产标准化,提高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 3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县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组成复验组,对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逐一进行复验,对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场验收标准的,兑现奖金 1万元;对复验不合格的,罚款 5000元,从乡镇转 移支付中扣除,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要 加强屠宰检疫管理。 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全面完善免疫“耳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各定点屠宰场在生猪入场时要严格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对外县市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要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手续齐全、证物相符、确认健康的方可入场,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县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按程序规范检疫,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及其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害肉品坚决不得出厂。
四要强化对餐饮业鲜肉进货渠道的管理。 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餐饮行业用肉行为的管理力度,着力规范餐饮行业用肉行为。要教育引导宾馆、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负责人增强肉品安全意识,从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信誉的角度出发,不采购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屠宰场猪肉和外地流入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登记、检疫证明和收费票据回收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自宰自食生猪及肉品管理,严把自宰自食生猪审批关,从严控制总量,自宰自食猪肉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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