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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鼓励全民健身

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8-27 08:52:06


6 10日被定为全民健身日

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从今年 10 1日起施行。条例将每年 6 10日定为我省全民健身日,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法律保障。

鉴于 6 10日是毛泽东同志题写“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纪念日,全民健身条例将其定为我省全民健身日。该条例明确,鼓励公民自发组织有益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学校应当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 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并把体质健康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将体育课列入学生学业考试科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施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职工参加达标测试,并保证所需经费。

针对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的不足,该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8小时,并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当向晨练的公民免费开放,并逐步向全体公民免费开放。同时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条例特别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记者吴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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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科 文章作者: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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