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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强化地方税(费)源管理,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明确地方税、基金(费)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3 09:53:12


(七)其他类型的纳税人征管范围的界定由县地税局根据县财税体制的要求,本着既规范征收管理,又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确定管辖权。

二、地方税收征管范围重申后,各级地税机关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做到职责明确,守土有责,强化税源管理,在各自管理的辖区内要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严格落实总局、省局规定的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要使管户率(办证率)个体工商户达到 98%以上,企业性质的达到 100%,努力杜绝漏管现象,在提高申报率、入库率上要做到征管工作实际与征管软件应用的有机结合。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强执法刚性。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税款入库级次,杜绝“混税”、“混库”、转引税款。严禁相互挖抢税源和以降低征税标准、减少应征税(费)种和乡镇财政返还等条件转引税款。绝不允许出现本辖区内的税源管理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现象,并超越职责范围挖抢税款现象的发生,否则,视其情节,除给予有关地税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外,同时扣减超越征管范围而征收的税款基数。

 

 

                                            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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