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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7 09:16:34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防治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阜阳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阜防指【 2008】 24号通知精神,现将《阜阳市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 EV71感染)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临泉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 〇〇 八年五月六 日
阜阳市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 EV71感染)防控预案
( 2008年 5月 5日)
为预防手足口病( EV71感染)在托幼机构、小学发生和流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目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坚持预防为主
(一)强化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预防知识。通过标语、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在幼儿、小学生及家长中全面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保护意识。
(二)托幼机构、小学等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要对玩具、桌椅等物品及食堂、卫生间、教室、寝室等场所每日消毒一次,小孩衣物、被褥等要勤洗勤晒,保持教室和寝室等活动场所通风换气。
(三)疾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小学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对幼儿、小学生或教职工均进行晨检,一旦发现有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疱疹性咽峡炎以及发热、精神差等症状者,应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送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治,对患儿所涉及的场所应立即进行消毒,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对患儿情况跟踪了解。
二、强化控制措施
(一)托幼机构一周内发现手足口病病例 2例及以上或三周内发现 3例及以上的,所在学校应停止上课 2周。停课决定,需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商卫生部门决定,批准。
1.停课期间,如发现儿童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家长应及时送患儿去医院就诊,并将患儿病情及时报告托幼机构,托幼机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托幼机构要安排老师对放假在家儿童进行随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停课两周后,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商卫生部门同意后批准,学校可恢复上课。
4.停课期间,发病的儿童,需待发热、皮疹等症状消失一周后方可回校上课。
(二)小学一个班级一周内发现手足口病病例 2例及以上或三周内发现 3例及以上的,所在班级应停止上课。学校作出停课的决定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停课期间,学生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家长应及时送儿童去医院就诊,并将儿童病情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学校要安排老师对放假在家学生进行随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停课两周后,学校可恢复班级上课,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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